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区经济发展服务科,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科,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支持制造业投资项目建设,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5〕5号)、《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发〔2025〕4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度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对象原则上为余姚市辖区内制造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在余姚市辖区内实施,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两年,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4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2.项目类型。申报的项目范围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重点产业项目,需符合省“415X”、宁波“361”产业导向,其中,“415X”产业项目、“361”产业所属的产业目录或投资导向目录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第二类是其他产业项目。
3.其他条件详见《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附件3。
二、申报要求
1.各地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三批次已列入2025年度余姚产业项目库的项目,根据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提交项目申报资料(请按序号顺序装订:①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4)、②项目备案表或核准文件、③经属地盖章确认的项目入统表、④项目计划申报投资明细表(附件5));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0月20日。申报项目由各地发展服务办(企业服务科)初审,汇总盖章后会同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档及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6)上报市经信局。项目未经属地初审的不予受理。
2.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项目类型,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不予补助。
联系人:楼人聪 潘新儒 联系电话:89554222
附件:
1.余姚市“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行业目录(2025版)
2.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
3.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2025)
5.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投资明细表(2025)
6.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2025)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余姚市制造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rar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