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项目上升认定工作。现对做好全市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
1.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行业部门在2025年立项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中,对照《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科发重〔2025〕3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准条件,择优提出拟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议,通知项目的具体承担单位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进行网上填报。
2.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企业、高校院所对照《实施细则》标准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完成验收后2年内的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同步在承担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省科技管理平台填报入口为“重大科技计划——上升项目”,网上填报常年受理,当年申请项目应于2025年12月31日17:30前完成填报。
二、归口管理
1.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市属归口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进行综合审核。省属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2.请各属地归口管理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科研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3.各属地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根据《实施细则》的项目背景、研发经费、财务管理、研发周期、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条件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进行把关,并形成项目推荐排序,于2026年1月6日17:00前,将推荐项目通过省科技管理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并将经排序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局。
4.各属地归口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咨询受理、资料审核、系统推荐等工作,确保申报单位顺利完成项目申报。
三、咨询方式:
浙江省科技厅:
(1)申报系统咨询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0571-81051497,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0571-81051634(项目中心)
(2)业务咨询
1.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0571-87054019(协调处)
2.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0571-87054047(重大处)
宁波市科技局:
高新处:陈 科 89292528
基础处:王加义 89292254
资监处:单应强 8929222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