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2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甬科合〔2025〕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A类和B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及对2023年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认定

(一)申报领域

紧密围绕“510”科技创新体系五大核心赛道展开,重点聚焦新材料、人工智能与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生命健康等5大科创主赛道。

(二)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请A类、B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条件,其中:A类重点实验室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B类重点实验室以两年为一个建设期,建设期满后实验室资格自动终止。

(四)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依托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法人登录”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B类进行填报。

2. 审核推荐。A类实验室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限择优推荐1个,市属医院、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荐指标单列,不超过1个。宁波大学、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3家归口单位可择优推荐1-2个;B类实验室不设推荐限额,对上年度已有人才入选国家、省市重大引才计划的单位可由各归口地管理部门直接推荐,对2026年拟申报当年国家、省市重大引才计划的单位,由各归口地管理部门核实后推荐。

3. 答辩评审。经形式审查及第三方审计通过后,A类重点实验室需要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B类重点实验室无需答辩。

4. 公示发文。拟立项的A类、B类实验室需经市科技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立项。

(五)政策支持

1. A类市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和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批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参照省政策标准给予补差不重复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且已获批各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补助。

2. B类市重点实验室:不直接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其申报国家、省市重大引才计划。

(六)申报时限

“宁波科技大脑”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12月24日9点,依托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7点,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月23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2023年认定的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已获评全省重点实验室除外,名单详见附件2),共计29家。

(二)评价时间

本次绩效考核评价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 网络填报。各依托单位于2026年1月4日9点-1月30日17点之间登录“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依托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进入工作台”,选择“绩效管理-绩效填报”进行填报。提交近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3),并上传佐证材料电子版。

2. 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于2026年2月4日17点之前对总结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上报。

3. 答辩评审。答辩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优秀”的比例5%,“良好”的比例15%,“不合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1.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补助,在当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中定向征集技术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项目指南。

2. 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补助。

3. 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提供财政经费奖励补助。

4.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摘牌,三年内不得申请市重点实验室认定。

三、其他要求

(一)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鼓励各依托单位对实验室配套资金、场地、人员等,优先支持有配套政策的实验室。

(三)各依托单位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的要求,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余世骏  89186852(A类重点实验室);

     科技人才处  黄伟英  89298068(B类重点实验室);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  87910893;

技术支持:87811024

附件1.《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年认定的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参评名单.xls

附件3. 《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工作总结报告》 (附评价指标体系).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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