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发科、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招商服务科、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管委会经发科: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5〕20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慈市监管〔2025〕58号)精神,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25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慈科〔2025〕56号)有关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申报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市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单位,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单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首次通过ISO56005认证的企业,慈溪市级、省级专利导航项目企业,新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权利人,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组建品牌指导站的组织,知识产权质押金融机构。

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质量提升项目建设企业或组织,“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首次公示为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浙品码”赋码单位,“绿色产品”认证企业,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以及符合“同线同标同质”奖励要求的企业。

主持制定和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首次获得“中国精品”、“浙江精品”的企业,“浙江标准”认定企业。主持制定省、宁波市地方标准、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企业,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企业、获标准领跑者证书企业以及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的企业。

首次获得CNAS认可、CMA认可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符合条件的“共享实验室”联盟成员,为国家、省试点课题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检测认证机构。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一)鼓励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开放许可专利,对开放许可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不超过0.1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权人不超过2万元。对当年经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的产品,给予每件不超过0.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不超过5万元。培育扶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展壮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当年代理创新主体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合格的专利达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挖掘数据要素潜力,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当年指导企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达到50件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分级评价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3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慈溪市级、省级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验收通过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对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按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拥有红标使用企业超过20家的,给予权利人每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新建品牌指导站的组织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品牌指导站运作良好,连续两年以上获评市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对2025年度质押金额总额、惠及企业家数各排名慈溪市前三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企业或组织开展质量提升项目建设,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承担“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第一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持续服务企业,第二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第三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奖励。对积极参与GM2D试点建设,推行“浙品码”的企业,每家给予不高于3万元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参与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对参与“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并通过浙江“三同”在线平台审核的企业,每个产品给予不超过0.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减半奖励。对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依据同个“浙江制造”标准获得多个“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不重复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首次获得“浙江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获得“浙江标准”认定的,每项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慈溪市地方技术性规范的,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持制定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每件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获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每件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鼓励参与“共享实验室”联盟,对当年度首次获得CNAS认可、CMA认可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每家不超过4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共享实验室”联盟成员,开展共享检测达到50批次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为国家、省试点课题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检测认证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3万元的补助。

本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开放许可专利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以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准予公告通知书和开放专利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

(二)申报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奖励,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合格通知书、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系统内导出的数据表单或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明,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四)申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立项文件、验收通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六)申报驰名商标、证明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驰名商标奖励另需提供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七)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红标使用企业名单及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权利人主体资格证明。

(八)申报品牌指导站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品牌指导站证明文件、主体资格证明等。

(九)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宁波市政府质量奖,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申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卓越绩效验收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一)申报质量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单位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批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二)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申报“浙品码”赋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浙品码”照片和对应的赋码产品照片,以及本年度进行设备投入或技术改造升级的发票复印件。市市场监管局视情对相关企业的生产线进行实地核查。

(十四)申报“绿色产品”认证、“三同”产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五)申报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六)申报标准制定、修订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上报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等文本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七)申报“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浙江标准”认定、“中国精品”、“浙江精品”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八)申报标准领跑者质量分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创新型高级、中级、初级企业奖励,需提供《慈溪市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奖励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获评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九)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申请表》(附件2),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025年度为市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质押融资服务清单(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

(二十)申报CNAS和CMA认可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共享实验室”联盟成员、为国家及省试点课题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检测认证机构奖励,需提供《慈溪市检验检测实验室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获评文件、相关检测及服务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或扫描件。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地址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

(二)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

知识产权(专利)联系人:孙德生,联系电话:89595978,办公室708室;

标准、质量相关联系人:陈芸姣,联系电话:89596007,办公室903室;

“守合同重信用”联系人:陈云建,联系电话:89595955,办公室404室;

浙品码、绿色产品、“三同”、小微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实验室联系人:王哲成,联系电话:89595988,办公室803室。

 

 五、奖励补助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将拟奖励的名单,向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并在网上进行7天的公示,经征询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汇总资料递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其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后,联合发文下拨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到奖励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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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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