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本批发布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集成攻关、定向委托等3个类别。其中:

产业集成攻关类:本专项试点探索“先立项、后补助”方式,将根据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首笔财政资金拨付比例。

定向委托类:本类别定向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实施。

二、基本要求

1.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考核指标及对应的研究内容(部分项目可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总预算和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通过恶意夸大获得项目立项的,将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3.除定向委托类外,本批次指南拟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开展,如仅有一家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进入项目评审。

4.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专项中的所有指南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5.鼓励申报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5年4月1日。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原则上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5年4月13日及之前注册),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与稳定研发投入,原则上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暂不要求):

其中,对于标注为“要求企业牵头”或申报单位不限的项目,企业应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

(1)申报单位应当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之星”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2025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2025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2025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对于标注为“要求软件企业牵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资格由市经信局负责确认。

注:企业申报前仔细评估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公式如下),项目立项后,如核准的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足申报条件要求将取消立项资格、追回项目拨款。

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当年形成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费用。

4.对于同一指南,同一单位只能牵头申报1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5.企业为牵头申报单位的,2025年度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和本批次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可增加1项,以此类推);对于2025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或获得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瞪羚之星”企业牵头申报“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受限制。

6.截至本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已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且具备验收条件的暂不在本限项范围内,若后续验收不通过,新申请项目将予以终止。申报单位存在逾期项目且仍未处理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申报本批次项目。

7.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申请的,鼓励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申请的,一般应至少有一家合作单位是宁波企业。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可由高校院所出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本批次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申报人存在逾期项目且仍未处理的,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四、资金要求

(一)联合出资要求

鼓励属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协同攻关,联合出资、联动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含企业法人性质的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承担的项目,鼓励联合企业申报并自筹经费投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软件项目(即标注为“要求软件企业牵头”的项目),由宁波市经信局落实项目经费并参与项目管理。

(二)支持数量

项目支持额度见申报指南。原则上对同一指南的项目立项不超过1项,如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评价优良,在项目技术路线明显区别的情形下,可视情支持多项。

(三)其他要求

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项目立项后,实施过程中自筹经费不得调减。财政资金拨付给牵头单位后,牵头单位合计外拨至合作单位金额占比不超过50%。

五、科研诚信及伦理要求

1.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

六、工作流程

1.指南查看。本批次指南可于4月15日12:00后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进入工作台”后查看2026年度第一批“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2.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5日12:00至5月11日17:00。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

3.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5月13日17:0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通过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4.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5.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情况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6.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7.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在规定期限内与市科技局(软件项目增加市经信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七、其他说明

1.本通知中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联合体、创新挑战赛等项目,不包括基础研究及公益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人才建设专项三类项目。

2.2025年研发费用和研发内部支出费用,暂以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利润表(加盖单位公章)、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第三方佐证材料为依据。项目立项后,相关单位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内部研发支出费用等相关申报条件数据进行披露。对于数据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立项、追回项目拨款、对相关责任主体作不良信用记录等。

3.申报单位及合作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开展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开展项目攻关成果跟踪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变更,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备。

八、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87811024

(二)专项指南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528

市经信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9

(三)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资监处 童老师;联系电话:89186832

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老师;联系电话:87910893

(四)推荐函受理

市科技局资监处 童老师;联系电话:8918683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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