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5〕87号)、《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评价工作指引》(甬科高〔2026〕2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瞪羚之星”企业评价和研发补助工作的通知》,市科技局启动了首批“瞪羚之星”企业的年度评价和研发补助兑付工作。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按“瞪羚之星”企业政策予以补助。现将第二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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