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6〕1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宁波市奥拉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究院”等62家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宁波市中石化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等354家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
联系人:高新处 周老师 电话:89292206
办公室 胡老师 电话:89292180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