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鸿蒙”商标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1-05-14

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

 

 

近日,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在网上被网友们热议。

 

 

事件经过-华为商标“鸿蒙”

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驳回,因此华为向北京知识产权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决定。

 

华为的理由有三:

 

1/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已经注册的“鸿蒙”两个商标不存在实际使用,与华为申请的“鸿蒙”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两个已注册的鸿蒙商标至少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销申请,即将被撤销,因此不构成华为“鸿蒙”的权利障碍,请求法院暂缓审理;

 

 

2/不构成近似商标

华为“鸿蒙”商标与其他两个鸿蒙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视觉效果方面不构成近似商标;

 

 

· 3/“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鸿蒙OS”系统具有重要意义。“鸿蒙”系具有国民级的支持与喜爱的品牌,在全国人民心中有不可动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并与华为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紧密、稳定的对应联系,即使华为“鸿蒙”与已经注册的两个鸿蒙共存亦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华为“鸿蒙”商标申请的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北京知识产权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华为“鸿蒙”的注册申请是否构成此条规定之情形。

 

北京知识产权院经审理认定,已经注册鸿蒙商标的两家公司: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与华为“鸿蒙”构成近似商标,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

 

案件体现:知识产权的程序正义!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了实质性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没有给华为什么“特殊待遇”。其背后凸显的是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平等遵守和程序正义。

 

我国在产品短缺时代,知识的价值无法体现。而到了如今产品过剩的时代,人们才发现,无论是企业还是产品,最终都是文化的竞争。国家现在大力提倡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对各界关切的行动回应,更是为实现强国梦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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