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追溯:一则广告掀起巨浪
2019年10月21日/“双十一”前夕
《羊城晚报》整版刊出了这样一则广告:
“苏泊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行者是我。……10月23日,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见分晓。”
这是康巴赫的一份《声明》
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赫公司)官网刊登内容显示:
“我公司发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巴赫‘蜂窝不沾专利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权益……”
这则整版广告,引起小家电圈轰动
次日:舆论造势/巴赫出击
接着,巴赫公司在微博利用话题、大V造势,掀起热度直指苏泊尔侵权。
同时,巴赫公司还发出了《媒体邀请函》,载明:
“我们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2019年10月23日下午2点,我们特邀请您参加‘见证原创’的新闻发布会”
并把前述《羊城晚报》内容发布于其微信公众号上。
这看起来似乎是巴赫公司维护自身专利权的一场“正义之战”
苏泊尔以涉嫌诋毁商誉申请诉前保全
10月22日下午
苏泊尔公司以巴赫公司涉嫌诋毁商誉为由向杭州中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
杭州中院经审查后于24小时内作出裁定并赶在巴赫公司新闻发布会前送达。
2019年11月21日
苏泊尔公司正式提起诉讼,指控巴赫公司前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索赔1500万元。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
巴赫公司所发布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义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其专利权。
然而,“侵权”二字是巴赫公司口头说说的。
巴赫公司在提起针对苏泊尔等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并未提交证据表明被控侵权方法的具体内容,而是通过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的方式来查明被控侵权方法,且其申请保全的对象并不包括苏泊尔公司本身,而是其所指控的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制造商。
这足以反映出,巴赫公司发布前述信息时,并不能确定苏泊尔公司产品的具体制造方法,却遑论已可确定该方法侵害其专利权。
法院一审判决康巴赫被判赔300万
近日,杭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
在上述前提下,巴赫公司即发布上述信息,缺乏事实依据,易对相关公众形成误导,使人误认为苏泊尔公司侵害巴赫公司专利权已属既定事实。
巴赫公司所发布上述信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虚假、误导性信息,对苏泊尔公司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损害。巴赫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结合苏泊尔公司的诉讼请求,并考虑巴赫公司实施商业诋毁所投入的成本和给苏泊尔公司造成的损失。
杭州中院判决巴赫公司:
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羊城晚报》A3版(整版)、“康巴赫官网”、“康巴赫官方微博”新浪微博、“康巴赫”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为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2、并赔偿原告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万元。
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强调自主创新的今天,指责竞争对手侵害专利权,势必会对其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如果这种指责没有确定的依据,极有可能构成商业诋毁,将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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