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利与弊呢?
发布时间:2019-10-25

答:《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好处是: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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