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凯杰美国公司就其名称为“鞋帮”的外观设计专利,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北京金亦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其专利权。经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金亦璟亦购商城许诺销售和销售的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不具有明显区别,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两者属于相近似设计,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北京金亦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典型意义:本案请求人为国际知名鞋类产品制造商,影响力较大,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我国始终坚持对国内外企业的同等保护原则,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有利于吸引外资企业来华投资兴业,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