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是怎样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9-10-19

近日,中闻律师事务所和九英律师事务所受11位作家委托,就《锦绣未央》原著涉嫌侵犯11部小说著作权事宜,组成律师团代理起诉作者秦简维权。该系列案件已于1月4日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

维权律师的负责人介绍,原著《锦绣未央》“涉嫌大篇幅相同语句及情节抄袭”,他曾向秦简发过律师函,但对方至今未表态。此前有消息称,秦简拜师于正,而于正工作室相关人员对此则表示:“公司里没有周静这个人”,对于其是否师从于正也并不清楚,并强调仅是个人回应,不代表公司。

 

如何认定抄袭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一般来说应当遵循两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在法律上对抄袭比较明确的界定来自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给××市版权局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答复。该答复第二条对抄袭的形式进行了初步认定:“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

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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