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6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及早掌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目标企业现状,为后 续分批次认定和精准服务创造条件,有效提升申报质量,经研究,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对象

(一)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拟参加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新申报企业;

(三)拥有知识产权的规上工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有意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需科技部门辅导的科技型企业;

(五)有意愿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等。

 

二、预申报流程

(一)注册登录企业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enterprise),点击跳 转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无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的企业需先注册)。登录后,须点击企业信息,进行数据维护并保存,方可开始预申报。

(二)预申报通过高企认定高企认定申报(预申报)开始预申报,新建预申报表单,按照提示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并自我评分。填报过程中可实时保存,企业在提交之前可修改表单内容。数据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保存,点击上报,完成预申报。预申报期限至202626日止。

2026年正式申报拟分两批次展开,允许第一批未通过企业优化完善后参加第二批申报。未在202626日前参加预申报的企业一般不得参加2025年第一批正式申报。预申报截止后,为方便其他企业自评自测,系统将继续开放。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本次预申报采用网络填报并仅需填写关键性指标。部分经营数据和专利水平等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本次填写内容和打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将不会作为正式申报判定依据。企业填报过程中若存在不符合项(如存在一票否决项、总分不超过70分等),也请提交表格后续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将根据填报信息开展辅导。

 

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财税〔202343号)。

(三)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奖励。

(五)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重大专项,并给予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补助。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申报是为全年认定打基础的关键工作,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底数排摸,组织企业按时录入、应报尽报。

(二)全面排摸动员。请各地在确保已排摸企业全部参加预申报的基础上,下沉一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资源,针对下发名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强化调研服务,与研发投入诊断+提升行动贯通结合,全力动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精准辅导。各地要根据本次预申报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条件成熟的,做好第一批认定准备;对条件不充分的,加强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各地要认真总结预申报工作,根据掌握情况制定中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咨询: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夏老师 8791071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老师 89292204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市信息院 赖老师 87970569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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