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8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和《宁波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要求,推动企业迭代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实现更高数字化水平,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的工业企业,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二)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项目要求于2023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5年完成全部建设工作并投产,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且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前填报列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库(入库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index/policyLibrary?id=7),同步登录“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申报。

二、申报流程

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根据模板撰写《2025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1),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于2026年2月14日前在平台内填报上传。

(二)区县审核。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后按照“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附件2)组织评审。

(三)区县推荐。各地经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符合市级数字化车间〔评审总分在40分(含)以上〕、智能工厂〔评审总分在60分(含)以上,且必需指标得分达到15分(含)以上〕建设要求的项目名单(附件3、4)汇总后,于2026年3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名单公布。市经信局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统筹确定2025年度宁波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依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项目质量。本次评定项目将优先纳入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储备库,并重点支持推荐申报2026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附件5);市经信局 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89292487/13656795853;“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0574-87900574。

 

附件:1.2025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

   2.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

   3.2025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

   4.2025年宁波市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5.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5.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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