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开放许可”道出趋势:知识产权的公权化
发布时间:2021-06-1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今年6月正式实施。

 

今年知识产权领域将有一项重大变化

即:确定了专利开放许可

 

2019-2020年,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借此修改契机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专利实施运用,推动专利权经济价值的实现。

 

在传统的层面来说,知识产权应该属于私权的范畴,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逐渐凸现出来,社会大众也越来越关注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势越发明显。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最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章为“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新增了开放许可的相关条款。

 

第五十条

“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作用: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促进专利实施

 

专利开放许可是一种自愿许可,其充分体现了专利权人的自愿性,其申请和撤回完全依照专利权人的意思而进行,并且开放许可的使用方可以是任何人,开放许可如同给专利贴上了一个开放使用的标签,可以大幅降低许可谈判的难度,大幅减少专利的交易成本。

因此,本次《专利法》修订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引入具有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促进专利实施的积极作用。

 

 

然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如何最大限度利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仍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重要命题之一。

 

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从近几年的相关数据统计来看,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仅有10%,即我国目前虽然拥有很大基数的专利,但众多的科技成果却无法实现有效转化,这样不仅没有研发回报,更不能有效促进科技发展,导致科技成果更新换代出现后劲乏力的现象。

 

 在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背景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出现,其必将发挥提升专利实施质量、提高专利运用效率的重大作用 ,以开放使用降低交易成本,以专利许可推动价值实现,加快形成强大的专利市场,有望看到专利技术赋能更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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