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知产侵权案件】“乐拼”仿冒“乐高”案宣判!
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乐高”案。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典型: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知识产权的案件,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和力度,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乐高品牌
乐高集团是一家私营家族式企业,总部位于丹麦比隆,同时在美国艾菲尔德、英国伦敦、中国上海和新加坡均设有地区总部。
1932年,Ole Kirk Kristiansen以标志性的乐高积木为基础创办了乐高集团。如今,乐高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玩具制造商。
“乐拼”的山寨之路
乐高品牌的产品备受全球买家的喜爱,但是其昂贵的价格也让很多消费者望而却步。此时“乐拼”的复制出乐高玩具,售价仅为原版十分之一!
仿冒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李某某指使多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经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相关产品构成复制关系。
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为4,249,255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超3亿元。 |
据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给权利人的商誉和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还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是美术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图案,拼搭成的玩具立体造型等,仿冒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知识产权严保护
乐高带来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归根到底来源于原告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精心的商誉维护以及持续的宣传投入。为保护涉案产品所承载的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应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近年,我国推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此类案件的审理,对维护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声誉具有重要意义,既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体现,也显示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