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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
发布时间:2019-10-19

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的评审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一)2025单位法人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课题)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示范项目、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二)2025自然人(团队)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且在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或高技术企业从事过研发工作,有主持研发项目(课题)的工作经历;


  2.项目第一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前期研究基础;


  3.项目第一申报人申报的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国际合作申报项目要求:


  1、市级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我市企业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化应用项目。



  2、项目应围绕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符合我市“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项目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我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项目(课题)及其研究内容属于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指南范围内的,应按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指南要求申报,本通知不重复受理上述项目申报书。



  4、项目要求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文协议需另提交中文译本),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能合理分享研发成果,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申报单位应有研发投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应不少于2:1。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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