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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申报
智团创业计划
发布时间:2019-10-19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区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注册,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且已纳入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录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智团创业项目 ”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和反馈,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给予受理编号。通过初审的企业使用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申报表第一页即为封面,与附件材料一同装订成册。

3、申请资料经所在镇、街道及孵化园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一份提交区科技局。

三、其它

1、智团创业计划优先支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以及已经获得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企业。

2、对企业已承担市智团创业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列为市“3315团队”、区“精英引领”计划及区“一企一策”等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受理截止9月16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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